10.3969/j.issn.1674-9502.2006.01.013
新《公司法》的价值取向、调整功能与制度设计
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立法精神表现为放松管制,严格义务、责任,加强监督,保护、鼓励投资,增强公司的经营灵活性、活力与竞争力,倡导和培育公司的市场化机制.制度设计上体现了效益与安全并重,兼顾全体与社会公共利益,确立了公司自治和治理机制健全的自由企业制度,建立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体系,多角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公共利益.
公司法、价值取向、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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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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