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5.05.027
判例与案例教学
判例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具有重要地位.它是法的实现形式,表现了法的个性,并可补充成文法的缺陷.我国虽无判例制度,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案例,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法律本科和法律硕士教学中,贯彻案例教学,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知识的传授和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法学思维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有利于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教学环节的开展,有利于司法考试的通过.
判例、案例、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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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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