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2.06.021
论Jus Civile的历史命运兼论民法的不成立
Jus是礼,Jus Civile是不下庶人礼,Jus Gentium是可下庶人的礼.Jus Civile的核心内容是政治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和家庭权利.随着庶人的消亡,不下庶人的礼和可下庶人的礼都不得不消亡.日本人发明的民法,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体系上是荒唐的,根本不能和Jus Civile相提并论.
civis、gents、不下庶人的礼、可下庶人的礼、民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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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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