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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1.06.027

电子邮件作为诉讼证据的可能性

引用
@@ 电子邮件是通过电磁物质的载体来实现对信息的记载,它客观存在于硬盘、软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中,如果抛开人为修改、磁介质故障等因素,笔者认为,电子邮件完全具备了成为证据的基础.但同时必须看到,电子邮件具有一些与传统证据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证明力.

电子邮件、证据形式、客观存在、介质故障、电磁物质、磁性介质、证明力、载体、硬盘、信息、特性、软盘、基础、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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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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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31-17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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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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