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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1.05.016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几个问题

引用
我国亟需借鉴英美法系的成功经验,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对侵权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惩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应当准确设立赔惩的上下限,区分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功能.

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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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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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31-1785/D

16

20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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