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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1.02.027

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亟待明确

引用
@@ 笔者认为,对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应由司法解释尽快明确规定.具体可根据以下原则掌握: 1、沪高发[1995]24号<关于本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情况的通报>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判决后15日内,将刑事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30日.因此,参照这一规定,对单纯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送达,原则上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送达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日内送达,至迟不得超过30日.

刑事案件、通知书、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判决、看守所、司法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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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TN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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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31-17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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