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33.2009.02.010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的认定以及救济制度的探讨
@@ 根据WHO国际药品监察合作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给予正常用法和用量的药品时出现的有害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这些反应不同程度地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反应停事件"是20世纪最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近年来国内外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严重损害的事故频频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药品不良事件,它是指超量用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用药不当以及假冒伪劣药引起的对人的伤害.如"齐二药"事件中导致多人丧生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因为制药原料的假冒伪劣,属于药品不良事件.由此可见,两者并不等同,本文主要讨论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是否要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救济?在何种范围内采取何种方式的救济?而这种损害救济法律责任的性质又是什么呢?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责任立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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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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