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33.2007.01.010
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探讨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颁布,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药品种的低水平重复问题,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生产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主导品种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推动了中药行业经济模式的转换,改善了企业间无序竞争的局面,规范了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中药生产企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中药生产、生产企业、规模化生产、低水平重复、主导品种、无序竞争、企业开发、科技进步、经营秩序、经济模式、产品质量、新品种、集约化、国务院、转换、行业、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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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药学)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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