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33.2001.05.002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新在何方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旧本);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修订本)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本无论从法律条款数还是内容上,与旧本都有很大不同.旧本只有60条,修订本有106条,其中完全相同的是2条(即第3条和第35条),删去的有9条(即第27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第53条、第55条),修订的有1条(即旧本的第57条,修订本的第102条),改的有46条,新增加的有54条,在整个<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中,正确、合理地采用了5个字(即同、修、改、删、新),变化相当大,以下仅从几个方面作一简要的对比.
修订本、药品管理法、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会议、法律条款、本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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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H10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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