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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533.2001.01.0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

引用
@@ 为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开展,深化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在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从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认真地从事药学业务和技术工作,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和药品的发放,保存处方档案;提供用药咨询与药品信息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等.从业药师资格通过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来认定.开展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过渡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期限暂定为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须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04年6月30日以前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员,将不再具备相应的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资格认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师资格考试、药品流通体制、临床药学工作、职责、知识培训、政策措施、有效期限、用药咨询、药事管理、信息服务、考试考核、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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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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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

1006-1533

31-166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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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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