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03.02.001
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社会存在论根据及其现实意义
以黑格尔为主要完成者的近代法哲学本质上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本质上是法哲学批判或法的形而上学批判。以“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为基础的社会存在论,为马克思彻底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提供了根据,并由此划清了与近代法哲学之间、与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之间的原则界限。在社会存在论基础上,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社会存在论、两条界限、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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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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