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176.2003.02.001

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社会存在论根据及其现实意义

引用
以黑格尔为主要完成者的近代法哲学本质上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本质上是法哲学批判或法的形而上学批判。以“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为基础的社会存在论,为马克思彻底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提供了根据,并由此划清了与近代法哲学之间、与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之间的原则界限。在社会存在论基础上,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社会存在论、两条界限、政治文明

4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1009-3176

31-1815/C

4

2003,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