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治理与社会歧视——中国隐私立法的策略与实践
隐私治理的实际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利益群体或个人的隐私偏好选择.信息时代下的隐私治理问题首先要回答的是谁在隐私保护中获益.传统的赋权式治理思路忽视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和内心动机等心理影响因素,引发了统计性歧视和人格性歧视这两种偏差现象.研究表明,加强隐私控制会造成信息屏蔽,带来统计性歧视问题;而强化隐私自决则会诱导信号传递,带来人格性歧视问题.为了摆脱上述治理困境,应修正中国隐私治理的总体方向,探寻复杂约束条件下的隐私决策变量,采取温和适度且科学高效的干预措施,从而更加精确地预测和规制隐私行为.
信息治理、统计性歧视、人格性歧视、信号传递、隐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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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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