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现实主义:何以可能与可取?——兼论吉登斯社会理论的特性
吉登斯在诊断"晚期现代性"或者"后传统社会"时,提出了"乌托邦现实主义"的主张,但对于这一主张何以可能与何以可取,他并未提出充分的论证.本文首先从吉登斯有关社会生活和社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出发,阐发这一主张的思想背景;接着讨论了乌托邦现实主义中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张力,尤其是当代社会现实的异质性和多元性乃至碎片性给乌托邦现实主义带来的困境;然后尝试着以吉登斯有关"情感民主"的观点为例,说明乌托邦现实主义的启发意义和理论限度.文章最后从修辞策略的角度讨论了吉登斯社会理论的特性.
双重诠释、乌托邦现实主义、情感民主
D0(政治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ZD037
2009-0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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