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自治制度下家族问题的理论反思
@@ 20世纪后半叶对于中国农村社会而言注定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历史时期.1949年以后的近30年间,以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为主要形式的体制构成中国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一种长期而稳定的主体.如果说1979年前后酝酿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变革了农村的经济形势的话,1983年后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而开始进行的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的举措,则深刻地变革了农村的政治局面,以行政村为划分依据的自治性群众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有的生产队,开始行使管理农村基层社区社会生活的职能,尤其是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组法(试行)>),代表了"乡政村治"(张厚安等,2000)思想的成型.到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正式颁布施行,从而在制度安排上将"乡政村治"明确下来.这样一种全新的制度创设,为中国农村社会新的结构要素的生成和运转过程的展开提供了新的背景条件,也为人们研究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场景和主题.
村民自治制度、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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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社会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