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424.2018.01.017
零工经济不”凌乱”
”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为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妥善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这是我国社会保险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以个人身份参保概念,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对象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理论上讲,这种规定有利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并不理想.
2018-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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