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政府传播视角
本文认为,破解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关键,在于跳出权利论和制度论的结构主义思维,转而从政府传播的视角认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格局的革命性转变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变迁.基于此,本文指出,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思路,一方面是以“互联网社会”的思维重构信息公开的传播渠道、传播对象以及对传播效果的评估理念,即在传播渠道上充分考虑多种虚拟社区的交织,在传播对象上重视精英与大众的并存、在传播效果的评估理念上完成从“传受对立”向“互构共变”的转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信息公开的政府传播本质.
环境信息公开、群体性事件、政府传播、“互联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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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G20
2016-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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