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史氏曰"的法律议论艺术
@@ 聊斋作品篇末附有的"异史氏曰"为数众多,其中就法律发表议论的共用二十几则,涉及的篇目如下:<犬奸>、<僧孽>、<金世成>、<九山王>、<李伯言>、<黄九郎>、<阎罗>、<促织>、<伍秋月>、<骂鸭>、<冤狱>、<盗户>、<诗谳>、<狂生>、<折狱>、<胭脂>、<龙飞相公>、<恒娘>、<王大>、<王十>、<商三官>、<梦狼>等.蒲松龄针对自己的涉法作品如此频繁地进行自我评论,从渊源关系看受到司马迁的"太史公曰"的影响,而从今天的涉法文学研究来看,则有多方面的操作性极强的方法论启示.
法律议论
G633.3(中等教育)
2011-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