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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权力

引用
@@ 一 "第四等级"(Fourth Estate)或"第四种权力"(Fourth Power),是欧美西方社会对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表述,是指在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之外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其社会职能是"监法",即对上述三种社会权力进行舆论监督,以保证这三种权力的运作透明,以及社会肌体的健康运行.

第五种权力

G210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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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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