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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2845.2021.05.020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探究

引用
2018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权分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概念."三权分置"概念的提出,是实现宅基地财产性权益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但是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并没有纳入三权分置的概念,关于"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亟待探索.笔者提出:在宅基地资格权方面,应先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定义应采取取得资格兼剩余权说,再明确宅基地取得资格权以及宅基地剩余权的制度安排.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应先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再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在宅基地所有权方面,应当配合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设立和变化,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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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845

31-1567/F

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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