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845.2019.04.019
工作性质内部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可诉性探析
一、判决引发的问题
“宁波市镇海百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中,两审法院裁判结果相去甚远.一审法院认为被诉批复并未实质影响原告的权利义务,由此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被诉批复对上诉人宁波市镇海百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具有直接强制力,实际影响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案是典型的内部行为可诉性与否的案件,但相同案情下法院对于内部行为可诉性判定不一,类似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2019-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