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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2845.2017.05.021

中国古代息讼文化形成浅析

引用
“息讼”,根源于春秋战国,形成于汉代,成熟完善于明清时期.息讼,即“平息止讼”——经过调处而平息诉讼,是民众对于出现的纠纷和冲突不采用诉讼方式寻求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解决,而是采用妥协、退让的方式以求息事宁人的法律文化现象. 随着民族精神的弘扬、时代的发展,息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它在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意识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其中所包含的“和谐思想”,是中国弥足珍贵而又长远悠久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不仅支配着人们的诉讼心理和诉讼观念的变化,影响着各项诉讼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还为当代法治社会的推进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参考.

中国传统、古代、息讼、文化形成、诉讼机制、法律文化、文化现象、诉讼观念、诉讼方式、思想意识、思想传统、强制力量、明清时期、民族精神、价值追求、和谐思想、法治社会、春秋战国、中国人、心理

D92;D9

2017-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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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845

31-1567/F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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