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845.2006.01.01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 从九十年代末开始,我国银行系统和上海、浙江、深圳、北京等省市着手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经济活动中仍然存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债务拖欠、合同失信、偷税漏税、消费欺诈等信用严重缺失现象.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信用方面的相关立法明显滞后,缺乏应有的失信惩罚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法律问题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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