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2845.2002.04.023

浅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引用
@@ 案情介绍: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董伟国在上海造纸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0年8月开始,董担任上海开伦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造纸公司总经理.2000年4月,董伟国以其岳母名义在青浦区富民私营经济城注册成立了上海维纶纸业有限公司,经营与上海造纸公司同类的纸品销售业务,非法获取利润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董退还了全部赃款.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董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宣判后,董伟国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董的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经营、上海、总经理、造纸、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销售业务、维持原判、同类营业、私营经济、上诉、获取利润、人民币、青浦区、被告人、注册、纸业、纸品、赃款、宣判

D9(法律)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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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

1007-2845

31-1567/F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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