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621.2019.05.040
关于加强区级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对立法认识的巨大跃进,也是对立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没有立法权,但具有法律赋予的参与立法的重要职能.今年初,黄浦区人大集中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研讨,形成了加强区级人大参与地方立法的一些工作思路.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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