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621.2019.05.036
改装占用共享单车法院:构成盗窃罪
有人说”共享单车是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也有人呼吁”共享单车别只方便自己”,但仍有一些用户为了自身利益,私藏共享单车,把”共享”变成了”独享”,这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可能触犯法律法规.2018年10月23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哈罗单车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因私自改装并占有共享单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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