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621.2017.07.034
小区”天降”水泥块砸坏车辆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夜里房屋外墙水泥脱落砸坏了车.车主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辩称自己是临时托管且车主没有停在停车位上.青浦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相应损失2.4万余元.”案情回放”朱先生平时开车上下班.因其居住的是老式小区,车位吃紧,所以朱先生平时都向物业公司交费以临时停车.2016年8月一天晚上,朱先生正常下班,进小区后发现自己楼下没有停车位了,于是就停在了前面一栋楼的楼下,正巧是物业公司办公点的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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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F50
2017-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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