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政府四本预算账都要公开
6月23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市本级”扩大至”市、区、乡镇”三级,新建了重大财政政策报告和备案制度,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明确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单位预决算都应公开,明确了在乡镇由人大主席团行使预算初审权,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
政府性、预算审查监督、预决算、监督条例、基金预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政策报告、乡镇、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经营预算、监督工作、国有资本、公共预算、备案制度、主席团、大预算、口径、会议
F83;D92
2017-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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