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2621.2017.05.027

共享单车规范与法律中心主义

引用
似乎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大城市.以摩拜单车为例,自2016年4月推出共享单车服务以来,其公司已在全球50个城市投放了300万辆单车,累计产生6亿人次的骑行.此前,上海闵行区等地推出的永久公共自行车可算作共享单车的雏形,其采取”有桩运营、预付押金、骑行一小时内免费、超时按一小时计收并限定日最高收费额”的运营模式,在解决民众短途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是区县财政出资购买服务以及采取有桩运营模式,车辆无法实现跨区域流动.自行车存取点的固定性也限制了其使用的灵活性.新一代共享单车无桩运营,可随骑随还随借和跨区域流动,更加灵活便捷,但存在随意停放违法占用公共道路、阻碍正常通行、妨碍市容市貌等问题,这些问题又引发了需对其进行立法规范的呼声.

共享、单车、立法规范、法律、跨区域流动、运营模式、自行车、购买服务、公共、大城市、小时计、县财政、闵行区、灵活性、固定性、高收费、押金、违法、市容、上海

U49;TH2

2017-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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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1674-2621

31-1590/D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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