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本市法律援助标准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6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上海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办案补贴标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外文件,明确了本市法律援助的"三项标准",2011年本市又对该标准进行了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的调整对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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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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