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面沉降有了法制保障
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具有缓变性和不可逆转性.地面沉降防治是一项关系本市城市发展和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一直备受关注.在历经5个月的审议、修改后,4月17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跨届立法项目,条例的顺利出台,既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划上了一个句号,也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开了个好头.条例在草案的基础上新增了地面沉降灾害应急处置、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控制等内容,并对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施工方法的运用与管理、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地面沉降实时监测与防控等作了修改.条例充分体现了地面沉降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为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地面沉降防治、人大常委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不可逆转性、预防为主、应急处置、实时监测、施工方法、上海市、规划控制、工程设施、防治工作、法制保障、地质灾害、城市发展、战略性、含水层
TU4;D92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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