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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可以做得更好

引用
@@ 依法行使询问权,是<监督法>授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行询问权后,上海是较早跟进此项监督工作的省市之一.由于<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询问权的规定比较原则,本市也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在初尝初试阶段,操作上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权、监督工作、监督法、实施办法、法定形式、比较原则、问题、上海、操作

D92;DF2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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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1674-2621

31-1590/D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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