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709.2018.02.013
推进“最低价中标”的可行性及应对措施(续)
7 “最低价中标”的配套制度
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相比较,有下列优点:
(1)符合法律法规精神,满足采购的需求.
(2)减少主观因素,招投标人的非正规运作空间被压缩,更容易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3)适度减少了评标工作量,提高了评标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4)操作简便,减少了在商务标书上的过多纠结,可节约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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