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与真知——《庄子·大宗师》的哲学论旨
庄子以“真人”为“真知”所以可能的前提,其关注之点在于认识的主体,而不是认识的形式条件.作为“真知”所以可能的前提,“真人”的特点在于超乎目的和意向,不以生死为念,与自然为一.以合于自然为指向,真人同时与仁义、是非、礼制等社会的规范和体制保持了某种距离.就更为本源的层面而言,合于自然引向“藏天下于天下”,后者意味着让事物回到的本源处;对人而言,也就是让人自身内在于自然之中或与自然同在.上述视域中的“真人”可以视为“能知”,与之相关的是“所知”,后者既是“真人”所指向的对象,也为“真知”提供了真切的内容,其具体形态则表现为“道”.“道”首先呈现为真实的存在(“有情有信”),同时又不同于感性的对象,无法用感性的方式来把握.它以自身为原因,又构成了万事万物的终极根据;具有时空上的无限性,又内在于多样的事物之中.从达到道的方式这一角度看,庄子以“忘仁义”“忘礼乐”以及“坐忘”为进路,其侧重之点在于对已有文化成果和知识经验的消解.这一看法既注意到了把握形而上层面的“道”与积累经验层面的知识有所不同,也有见于知识经验在衍化为“成心”后,可能在认识论上限定人的视域.不过,人的认识不能从无开始,无论是对具体事物的认知,还是对形而上之道的把握,都需要以已有的知识和观念系统为背景,庄子以“忘”为进路,似乎忽视了这一点.
庄子、真人、真知、道、自然
B223.5(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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