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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法律视野下的“秦胡”身份

引用
新居延简“建武秦胡册”中的“秦胡”,既不是汉化的胡人或胡化的汉人,也不是“秦”(汉人)和“胡”的并称,更不能限定为某一边疆族群,而是汉朝政府赋予内附的属国部落的一种法律身份,秦至唐的边疆法律始终贯穿着对归附各族的身份制管理原则.

汉代、汉简、秦胡、属国、边疆法律、身份制

K877.5(中国文物考古)

2017-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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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战线

0257-0246

22-1002/C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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