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系的法理解析
法理学可以解释部门法解释不清的问题.用拉伦茨的”漏洞”理论考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不可缺少的”解释”、”漏洞”的填补以及”具体化”;它没有侵犯立法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而不应该由立法机关作出.研究行政诉讼法和其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是为了弄清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的职责.
解释、规范漏洞、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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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4(法学各部门)
200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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