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23.02.009
"三权分置"下农地权利性质与权能安排——基于法学和经济学的跨学科分析
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深化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亟需在统筹法学和经济学观点的基础上,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设计.法学解释强调所有权优先,经济学解释强调经营权可交易性和相对稳定性,两个学科对农地权利的解释存在差异,也存在平衡点.本文提出农地的"三权"的权利性质可解构为"所有权—兼具成员权属性的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其权利体系安排为:所有权是一种上位权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财产权,用以保护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土地、享有农地流转和转用增值收益的权利;承包权是兼具成员权属性的用益物权,是农民关于农地共益权和自益权实现的载体;经营权是次级用益物权,应完善其权能并防止过度资本化.
农地、三权分置、性质、权能
F301.1(农业经济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2023-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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