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21.04.005
论轴辐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协议并不总是以单线条的横向或纵向的形式存在,纵横交错的协议结构亦是其常态.形式上的纵横交错,容易遮蔽垄断协议的实质,造成规制方法上的迷失.厘清混合协议中的纵横关系可知,对于存在横向关系的纵向协议,应当直接从纵向切入予以规制;而存在纵向关系的横向协议则与轴辐协议存在交集,应进一步考察分析.深入考察轴辐协议的"中心-边缘"结构和运行机理,可明了其仅作为一种经验类型的意义,而作为独立规范类型则不成立.规制轴辐协议应当回归横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明确本身违法作为其分析模式,于证据的发现与认定上聚焦于轴心-轮辐-轮辋三大构件,并以其A-B-C型协同结构为基础,厘清信息传递机制和确立横向意思一致的推定方法.
轴辐协议、反垄断、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协同行为
D414;D922.294(工人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25
202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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