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20.05.011
大数据算法的价格歧视问题
价格歧视一向被认为是一种垄断价格且能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的现象.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价格歧视又有了新的机制,形成了新的特点,需要深刻认识、有效规制.在大数据定价算法下,价格歧视的特殊形成机制体现为价格歧视是在供需双方互动基础上形成的,可以打破商品属性上的界限而得以普遍化,但其形成需要借助一定的隐蔽性.针对大数据定价算法下价格歧视的特殊形成机制以及该价格歧视产生的特殊影响,需要采取增加技术规制手段以平衡掌握大数据的供给方与作为单纯数据提供者的需求方之间的关系.同时,应创新经济性规制,以规范利用大数据定价算法进行价格歧视的生产者或供给方的过度行为;拓展社会性规制,以限制掌握大数据及算法的生产者或供给方侵犯消费者或需求方的隐私和安全.
大数据算法、价格歧视、价格形成机制、规制
F726(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共享发展理念与中国实践研究"15ZDC005
2020-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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