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6.01.014
传承人诉讼与权利入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保护的私法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公法、行政作为角度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但从实际上来说,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犯、盗用、窃取,启动公权力进行干预的程序远远比及时的权利救济滞后得多.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私法领域应有的经济价值得以流转体现,社会性保护意识的养成也就成顺理成章之事.在法律实践意义上,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财产权利的流转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属性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流转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层面,确立传承人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是保护权利的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流转、传承人诉讼、私法救济
DF529(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立案登记’模式与中国受案程序改革研究”15BFX064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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