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6.01.012
财政担保效力刍论
我国《担保法》禁止国家机关提供保证担保,新《预算法》重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禁止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担保.但是无论从理论层面审视,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都需要对财政担保的合理性和效力进行反思和再认识,据以对财政担保的效力从立法或司法角度进行适当修正.
预算法、财政担保、地方政府债务、合同效力
DF432.9(经济法、财政法)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