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8.05.014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及其矫正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其一是关于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顺序的规定与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列为第一顺序权利归属人;其二是关于信托因被撤销而终止的规定与诈害债权撤销制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内容变更为信托将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或者将该规定删除;其三是关于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的规定与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删除.
信托、信托财产、诈害债权信托、信托的终止、信托的解除
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2008-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