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3.01.003
公共权力内在倾向及其约束
国家作为政治组织在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以后,有着双重属性,即阶级性和社会性.这种双重属性体现在行政权力上,从应然层面,行政权力是公共权力的主体权力形式,行政权力行使的根本依据是公共性,而在实然层面的确存在着总要摆脱公共性的倾向.这就决定了公共权力既可以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形式,也可以成为个人或集团专权、滥权,谋取私利的通道.防止和遏制公共权力异化,在行政改革层面,应实现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从权力制约权力到社会制约权力的转变;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
公共权力、异化、国家、社会
D35.1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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