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偿性"到"参与性":生产方式变迁背景下保险社会的困境与超越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护体系属于较为典型的保险社会体系,形成了以社会风险共同性假定为前提、以个体同质性为基础的机械团结,同质性的贡献原则和排斥性的补偿原则的结构模式,基本满足了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保护需求.但当生产方式从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时,劳动组织方式发生变革、个体异质性越来越鲜明,契约的排斥性和风险的异质性使保险社会面临挑战,保险社会的机械团结被信息化生产方式和知识变革所瓦解,社会保护体系需要以个体差别为基础的有机团结.以"赋权"为核心的社会参与为社会保护体系的有机团结提供了一种可能.社会保护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可参与的包容性行为或活动,使社会成员获得自身价值、提升收益能力,形成"参与性"的有机团结,能够以此摆脱保险社会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排斥和个体异质性风险的挑战,满足信息化生产方式的社会保护需求,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生产方式变迁、保险社会、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社会参与
C913(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SH068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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