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阐释"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基础——马克思"现实的公共阐释"思想
马克思哲学中的公共性和意识形态阐释学以及综合和凝练二者的"现实的公共阐释"思想,对于中国阐释学构建中提出的公共阐释概念的深化理解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现实的公共阐释"思想是以社会关系的公共性为基础、以现实具体的意识形态规范为阐释原则,同时它一方面以现实的具体意识形态作为价值规范完成自上而下的普适化,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对话协商形成自下而上的共识重叠,使公共阐释在"收敛"与"开放"的辩证循环中形成阐释的有效性和真理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作为公共阐释积极程度的确立方向,为公共阐释的可能性和合法性提供有效的空间.
公共阐释、公共性、意识形态、阐释的有效性
B0(哲学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ZX001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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