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行政法治化之道
数字经济在生产力组织方式、生产要素形式、市场主体形态等方面存在新特点,决定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需要更加优良的新型营商环境.新业态存在市场准入困境,监管过于严苛导致数字经济存在融资难题,数据安全保障不足导致网络市场缺乏安全性与稳定性,数字经济行政纠纷解决的司法环境并不十分优良,成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现实挑战.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关键在于提高行政法治水平.应不断提升数字经济的政府立法质量,健全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良法体系.以比例原则具体化数字经济新型的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防止产生过宽和过严两种监管极端.以安全与效率并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反平台垄断执法,不断增强数字经济行政纠纷解决的公正高效性.
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数据财产、行政法治、包容审慎
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031
2023-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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