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立法与司法的产业利益之维
著作权立法和司法旨在解决现实问题,满足实在的调整需求,因而有着与学术逻辑迥异的实践逻辑.现实问题的复杂多变,也极易在形而上抽象概念的清晰性与形而下具象问题的模糊性之间形成强烈反差,为著作权法的实施增加了诸多变数和难题.但是,具象和实在毕竟使著作权立法和司法充满浓厚的"烟火气",其中与产业利益的交织部分成为著作权法极具"烟火气"的重地.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集中表现的产业利益,正在越来越多地融入著作权法,在塑造著作权制度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使著作权法日益加强顺应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产业利益不仅有力地推进著作权立法,而且成为法律适用的重要元素,并推动著作权与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更多交叉,包括开始借鉴专利法等法律原则,以及在理念、法理和标准上不断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著作权;产业利益;科技创新;利益平衡
D923.4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64
2021-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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