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数据垄断":从表象到本相

引用
当前数据已成为互联网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也是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近年来,与数据的收集、使用相关的竞争和反竞争愈演愈烈,引发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竞争主管机构以及理论界对"数据垄断"的普遍关注,有关企业是否能凭借数据积累获得或者维持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通过对相关热点事件、案件及有关文献的梳理,从数据是否具有排他性、数据是否构成市场进入壁垒以及企业的数据持有量是否等同企业市场力量等维度出发,对数据是否存在垄断作出初步判断.对"数据垄断"的不同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不同类型数据所具有的排他性的判断,数据持有量并不构成经营者进入市场的主要壁垒,且数据持有量对持有者市场力量的获取和维持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基于此,经营者持有大量数据并不必然导致对数据驱动型业态竞争的限制、并不等同于排除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数据垄断"的潜在风险和威胁在实践中不存在,仍需重视数据在数字经济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高度关注与数据相关竞争行为的合规性审查,以有效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数据垄断、数据壁垒、原始数据、衍生数据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重大项目

202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9-13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辑刊

1001-6198

21-1012/C

202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