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视角下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研究
不论是以欧盟法为代表的规制垄断行为的行政路径,还是以美国法为代表的司法路径,行政罚款都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手段.基于垄断危害的特殊性,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上的行政罚款都具有鲜明的结构特色.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来基于罚款而产生了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罚款制度结构单一.由此,完善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方向应是制度结构的优化.在方法上,既需要构建内外关系结构,以清晰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原则和目标;也需要优化行政罚款内部要素,以形成合理的计算方式及程序.
结构主义、反垄断罚款、结构优化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ZD107
202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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