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特别法”“程序法”三位一体立法体系的特别构架
在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中,体制机制的创新处于核心地位.而体制机制在法治社会是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表现出来的,因此,以法律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是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据发达国家发展落后地区及振兴衰落资源型工业城市的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区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老工业基地振兴基本法,主要规定各级政府振兴机关设立及其职责和相互关系、振兴计划的制定、振兴计划的实施、实施计划的经费来源及其主要扶持的领域等.二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特别法,主要包括金融和财政两方面法律制度.三是对政府行为的规制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政府抽象行为,即制定规则和决策行为的程序规制.
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振兴基本法、振兴金融法
DF3(行政法)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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