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市场调节的理论与实践
避免碳价过度偏离政策设想或者波动过大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和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大多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碳价水平作为市场调节的触发条件,并采用设置拍卖底 价和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调节方式;也有个别体系采取调整履约规定的方法调节市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确定将设立市场调节机制,以有效稳定碳价、引导低碳投资.由于我国企业和设施层面的数 据基础较差,而且全国体系的排放总量属于强度性质的总量,因此建议以碳价水平作为全国体系市场调节的触发条件;在调节方式上,建议综合使用设置拍卖底价和进行政府公开市场操作两种方式,并 考虑调节体系的抵消机制.全国体系的市场调节规则应事先确定,保证其透明性和稳定性,避免采用临时性措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拍卖底价、政府公开市场操作
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3JJD630007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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